市教委下发通知,明确要求,高一第一学期、高三年级不接受外省市学生转入本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时需承诺高考时按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
市教委规定,转学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需具有本市户籍,或是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办理转入学籍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高二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一第一学期,高三年级不予转入,学期中途不予转入。
具有本市户籍学生转学需提供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常住户籍证明、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如转出地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可不提供)及其他相关材料。
持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转入材料包括: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人才引进类《上海市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本人及主证人(父或母)上海市居住证副联、主证人(父或母)身份证、外省市参加中考成绩证明、外省市高中学籍证明、外省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或会考)成绩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学生在填《上海市普通高中转入申请表》时,需要承诺“在上海市就读高中并毕业之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事宜按高考当年教育部和市教委相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