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教育局公布了关于减免2010年深圳市高考、中考特困生考试费的通知。
通知规定,在深圳报名参加高考或中考条件的高中(含职高)、初中应届毕业生,凡满足“现正享受我市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的困难户子女”或“现正领取市、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金的特殊困难户子女”两项条件之一的,即可列为特困考生,享受免交2010年高考、中考考试费的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缴纳考试费时,向毕业学校出具深圳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临时救济证明》(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经毕业学校审核登记后,方可免交考试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