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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6-11-14 13:59:59
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后文简称《民促法》)的决定。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修正案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早在好几天之前,关于《民促法》的议论就甚嚣尘上。大家最关注的无外乎就一点——民办校是不是真的不让办了?尤其是对于很多非京籍或者想要跨区的孩子来说,民办校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民促法》三审落锤后,很多家长不免感叹,“看来民办校真的不让办了”!
但是事实真的如此吗?
其实最根本的原因是大家没有搞清楚“营利”和“盈利”这两个词的区别。
营利字面意思就是“牟利”,以赚钱为目的,谋取利润。举个例子来说,民办校通过学费获取了利润,并将利润以分红的形式回馈到投资人的手上,这就是营利。
盈利作为“红利、盈余”来讲。举个例子来说,民办校收上来的学费刨除成本后,还富裕了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并没有以分红的形式落到投资人的手中,而是继续作为教育资金,提高教师待遇或者升级学校的硬件设置。那么,我们就说这所学校盈利了,但是是非营利性的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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