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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蒋铮 2013-02-26 15:14:32
希望“指标到校”惠及未来学生
“我们反对‘大跃进’、反对临考骤改比赛规则,但我们并不反对教育改革的大方向。说句良心话,‘指标到校’在国内不少城市确实推动了义务教育均衡化。未来的学生会从中受益。”一位家长表示。
“指标到校”为什么成为上至中央、下至地方力推的教育政策?广州市教育局教研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研员向记者解释了“指标到校”政策的意义。
“‘指标到校’的逻辑是倒逼机制:首先,当重点高中真正拿出部分录取名额指标,平均分配到各所初中,而且毕业学生数量是唯一的分配参考因素,那么就打破了‘唯分是录’的单一评价标准;其次,因为‘指标’的存在,就会引导不少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在小升初时主动进入办学水平较弱的初中。因为在弱校更容易成为优生,也更容易获得‘指标’进入重点高中,相比择校,可能是更好的选择;再次,‘指标’越多,倾向于后者的学生就越多,‘指标到校’的福利,最终将有效降低小升初考试、择校的热度,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负担。”
【律师说法】宁清华:新政骤出 涉嫌违规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律师宁清华认为,“新政”骤然出台,涉嫌有违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的两大原则:合理行政原则和诚实守信原则。
“根据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反观新政,其核心内容中“指标到校”、“老三区分区报考”无疑存在偏私、歧视问题,是通过行政手段,侵犯非义务教育阶段各高中的招生自主权、学生公平竞争权。
“根据诚实守信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现在在读初一到初三的四十多万名学生,在他们当初小升初进行抉择时,对未来的预估是基于当时的政策规定,并没有任何信息告诉他们政策会有改变,因此,其合法合理的信赖利益就应该得到保护。新政在面临中考的最后一年出台,实际上侵犯了这些学生的利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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