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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快网 作者:中考网小编 2011-07-15 10:52:10
中考择校线全面反超公费线,尽管有教育部同意收取“公办择校生”的文件,还是在社会上再次激起对“公办择校”合法性是质疑!
公办学校是政府用纳税人的税费建设和运作的学校,它是政府为公民提供的公共服务之一。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的公办高中,虽然学校有优劣,学生可以有选择学校的权利,但从解放前到改革开放前,都没有以金钱为选择学校的条件,因为这不公平。
此前,在舆论的催促下,广州市已经公布的中小学校捐资助学款、择校费收入共计有近7亿,而且捐资助学款远大于高中“公办择校”的择校费。谁都知道,没有不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这是明令禁止的违法收费!
这笔庞大的中小学校捐资助学款和择校费,在不断地拷问着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公布全部学位,把择校权公平公正地给全社会所有考生?广州市一年的财政可支配财力就不能拿出这笔钱吗?
我国是穷国办大教育,改造薄弱学校,发展优质均衡教育需要政府大量的投入,但指望用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来发展均衡教育是痴人做梦。越是好学校,其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越多,返还也多,它只会进一步拉大学校之间的差距,把择校的权利金钱化,实在是与社会公平背道而驰!
近7亿的中小学校捐资助学款、择校费,平均到每个择校学位,都在3~5万以上。在官员和富豪大量把子女送出国择校后,对于收入不高的工薪一族,择校费就如同买房首期的费用,真是要倾一家之积蓄,我们的政府就忍心收了吗?
又是公办,又要收费择校,怎么也不符合我们《宪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不合法的、与学位挂钩的捐资助学费,应该严查并全部没收充公,看你那个学校还敢收这种违法的钱!不合理的、超过公费线的“公办择校”费,应该立即废止,而不可以“逐步”!
教育部门虽然曾经承诺将在3-5年之内逐步取消择校费。“逐步取消”实际上是在拖延,“条件未成熟”这是一种推脱。事实上,所谓试点取消“择校费”的学校,不是又搞出“借读费”,收取“借读生”吗?
仅仅公开“择校费”数额,公布“择校费”去向,将“择校费”置于阳光之下,如果不去掉以金钱择校的合法性,根本不能杜绝“择校费”乱象!
要彻底解决“择校费”等教育乱收费问题,必须给择校另一更公平的方法。对于考试录取的公办高中,就应该坚决以分数或综合素质论高低,不应该再搞“公办择校生”。公布学位,全额招生,接受社会监督!把择校的机会留给民办学校!
政府应该为自己还在收取择校费与捐资助学费而脸红,要加大对教育均衡的投入,使绝大部分考生能够公平的被公办学校录取。必须看到教育部门那种“等教育均衡了再去取消择校费”的说法,实际上是不愿意取消择校费的托词,是完全站不住脚的。
在择校线反超公费线的今天,在建设幸福广东的时候,政府应该抓住时机立即取消公办高中的择校费!(■王则楚 作者系广东省政府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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