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2010年3月14日印发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精神,实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确保全省普通高中从2010年秋季起始年级开始,全部进入高中课程改革实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立足实际,借鉴先期进入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省市区及我省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的有益经验,认真实施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培养目标,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课程管理和建设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更新教育观念,优化教学方法,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方式;积极开发利用课程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以校为本、区域联片开发与共建共享机制,建立课程资源交流平台;建立新的评价与考试制度,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素质评价方式,制定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推进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建设,形成与新课程实验相适应的教师专业发展机制,提高普通高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符合课程改革要求的激励机制与问责制度,加强学校管理和标准化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三、工作重点
(一)组织开展新课程实验的师资培训。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组织全体高中教师、校长、教科研人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以及有关高校相关人员进行普通高中新课程培训,实现“全员、全面、全程”培训的目标。要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作用,积极开展市州级、县区级培训和校本培训。要优化整合各高等学校、教科研部门资源,密切合作,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培训、咨询、指导等工作。要充分利用网络与信息技术等手段,加快教研、培训网络和教学资源库建设步伐,逐步形成面向全省所有普通高中的现代化教研培训网络,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以课堂教学为重点,积极探索新课程教学改革,转变教师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引导学生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探究知识的意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要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有效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呈现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
(三)加强课程资源建设。各市州及县市区要将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统筹协调普通高中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配合学校为新课程实施提供资源保障。各级教育部门要与发展改革部门配合,坚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制定并实施普通高中实验室建设规划,有效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争取学校所在地的工厂、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为新课程实施提供丰富的课程资源支撑。要联合高校、教科研机构等共同开发课程资源,努力形成课程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省教育厅要采取分区域、分类指导方法,加强对实验教材选用的指导与管理,统筹安排全省使用新课程实验教材。
(四)推进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高中学生发展性评价体系,建立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建立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评价制度,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发挥评价对新课程实验的促进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要建立符合新课程实验要求的学校自我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为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五)提高课程实施的指导与管理水平。各级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的学习领域、科目和模块要求实验新课程。要因地制宜地开设好通用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加强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积极探索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校本化的新模式和新途径,保障活动课程的安全有效。要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促进基于模块的课堂教学改革。探索适应新课程需要的教学组织形式,逐步建立与新课程理念相适应的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制度。要建立学生学分管理制度,使学分管理成为体现学生学业发展过程的有效手段。要建立和完善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制度,建立健全课程有效实施的专业咨询、指导和研修机制。
(六)加大新课程实验的研究力度。各级教育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普通高中课程实验中的各项工作开展专题研究,努力解决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新课程实验决策提供理论指导和转业引领。要建立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制度,重点在制度建设、课程开设、课程管理、评价改革、校本教研、师资建设、设备配置、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进行深入探索,形成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为全省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工作积累成功经验。
(七)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省教育厅组织力量开展对新课程背景下的高校招生及考试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研究,制定《甘肃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充分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与方向,努力形成有利于高等院校选拔合格新生、有利于普通高中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工作机制。《甘肃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须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备案后公布施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配套政策。各市州及县市区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作为深化教育改革、提高公民整体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机制,全面组织和协调宣传、编办、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力量,在舆论宣传、政策支持、经费投入、条件改善、制度建设、师资培训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要制定出台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相适应的教师编制、经费投入、教学管理、督导评估、招生考试、设施装备等配套政策。同时,要成立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专家指导组,对新课程实验的决策、实施、监控提供咨询和科研支持,对课程管理、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进行跟踪指导。
(二)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各市州及县市区要加强普通高中学校标准化、特色化、多样化建设,切实加大普通高中课程实验工作投入力度,对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实行适当的政策倾斜。省财政在2010年至2013年每年安排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专项经费600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师资培训、地方课程开发、课程资源建设、课改示范实验基地建设、课改样本校建设、经验交流与推广等各项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新课程资源开发、跟进培训、专项研究、设施装备等,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校本教研,促进专业发展。各级教育部门要把以校为本教研制度建设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建立促进校本教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解决学校和教师教研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校本教研成为学校的一项常规工作和教师的一种职业生活方式。要积极组织和鼓励教师紧密结合教学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研究,重视不同学科教师的交流与研讨,形成有利于引导教师创造性实施新课程的环境,使新课程实验过程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过程。要重视和加强学校教研组(学科组)建设,积极开展同伴互助式校本教研,鼓励教师自觉参加专业学习,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四)加强督导评估,规范办学行为。各级政府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纳入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普通高中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完善督导评估方案。要组织开展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专项检查和阶段评估,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新课程实验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五)加强专业指导,注重工作实效。省内各有关高校要积极进行教师、师范生教育改革,在专业设置、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等方面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相适应,为普通高中输送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合格师资。鼓励和支持综合性大学参与教师培养,为基础教育输送适应新课程要求的合格人才。要加强教研机构和教研队伍建设,配齐配全高素质的学科教研人员,明确新时期教研员的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研机构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作用。教研机构要把工作重心下移到学校,组织力量深入教学第一线,切实为教师提供专业指导和服务。
(六)加强区域交流,总结推广经验。要以省及市级示范性高中或样本校为基地组建区域协作体,充分挖掘区域内教研机构与学校的优质资源,实现区域内优质课程资源和教学资源的交流与共享。要探索和建立区域内教师合理流动机制,加强教师校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开展咨询答疑、在线研讨等活动,展示精品课程,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传播先进经验,提高新课程教学水平。要根据新课程实验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研讨、教学观摩、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等活动,树立典型,激励先进,促进新课程实验工作深入开展。
(七)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在主流媒体开设宣传专栏等形式,向社会介绍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目标任务和基本内容,宣传新课程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领导重视、群众理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社会氛围,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