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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茂名市中考政策与方案

2009-12-02  作者:匿名  来源:网络  进入论坛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教基〔2006〕137号)的要求,我市在全面推广课程改革实验......

  (2)考试科目10科的成绩等级;

  (3)考查科目8科的成绩等级;

  (4)综合素质的评定等级。

  5、录取顺序

  共分六批录取。提前批:茂名市第一中学(省重点中学及其择校生);第一批:市、县重点普通高中、省一级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第二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第三批:国家级、省级重点、省(部)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跨市招生的省级重点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四批:外省及本省市属跨市招生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第五批:一般普通高中、各类民办高中、市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

  6、2009年录取办法

  (1)茂名市第一中学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8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条件如下:

  ①填有志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②10个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在7A、2B、1C以上。

  ③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和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级B等(良好、含B等)以上。

  (2)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10个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在6B、4C以上及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在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应届或往届均可)中,按8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7、2010年录取办法

  (1)茂名市第一中学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的录取,必须在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按10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条件如下:

  ①填有志愿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②10个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在7A、2B、1C以上。

  ③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和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级B等(良好、含B等)以上。

  (2)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10个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在6B、4C以上及综合素质评定的成绩等级在C等(含C等)以上的初中毕业生(应届或往届均可)中,按10科升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8、特长生和优秀学生录取

  茂名市一中、十六中、十七中、实验中学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可按照自身办学传统特色发展的需要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招收正取生指标中的5%特长生和优秀学生(其中体育特长生不得超过3%,艺术特长生不得超过2%),各地各学校必须把招收特长生和优秀学生的指标、招收办法、报名的名单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其它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招收以上考生。特长生和优秀学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特长生的录取:必须是在音、体、美方面有技巧、技能专长的学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特长考生持规定的报名证件及申报特长生的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到第一志愿学校报名,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进行专业测试,并依据学生的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情况提供给招生学校录取。

  (2)优秀学生的录取:

  ①凡在初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本人意愿、经所在学校核准并公示、招生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局批准后,可免试直接升入茂名市一中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就读。

  ②参加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省一等奖或全国一、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荣获省一等奖或全国一、二等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参加学科竞赛荣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竞赛一等奖的学生,按学生本人意愿、经所在学校核准并公示、招生学校同意、报县级以上教育局核准审批后,可免试直接升入茂名市一中和各县(市、区)重点中学就读。

  以上考生的录取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局批准,跨县(市)招收的必须经当地教育局招生办和学生本人同意。

  七、录取照顾加分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对以下考生给予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及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部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人民警察的子女加10分(须有县(市、区)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

  2、农村独生子女、纯二女结扎户女孩的加分参照省市政府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则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直接计入录取总分。

  凡申报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供学校审核、存档,学校必须将符合录取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在学校或者有关媒体公示(学校公示时间为一周),再按程序报县(市、区)以上招生考试部门审批。考生提交政策性录取照顾加分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19日,逾期一律不再办理。

  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的招生

  1、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招生按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参加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填有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凭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招生形式进行招生。

  3、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由招生办负责组织,具体办法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省技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九、实施保障和要求

  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要建立并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复议制度、培训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有关高中学校自主招生的有关规定;特长生和优秀学生的推荐、录取程序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广泛支持。

  2、诚信制度。各学校综合素质评定监察小组负责制定推荐教师的资格认定标准、实施办法、推荐工作程序等。推荐教师要实事求是地对学生的学习、思想品德、个性特长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建立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教育局与命题、阅卷、招生录取的人员,学校与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高中招生学校的招生录取人员都要签订有关协议。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中的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可以投诉,由有关部门给予公正和及时的处理。

  4、复议制度。考生如对综合素质评定、考试和录取有异议,可直接向毕业学校、招生学校提出申诉,有关学校必须认真对待考生的申诉,认真进行调查,实事求是地做出恰当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反馈。教育局要组织复议机构,对学生不服学校处理意见而提出复议要求的做出仲裁,维护学生权益。

  5、培训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各种措施,对参与综合素质评定的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以确保考试和评定结果的信度、效度和公平。

  6、责任追究制度。在考试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弄虚作假的、徇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要严格按《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茂名市的有关规定处理。

  7、各县(市、区)制定的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不得与本通知的要求相抵触,具体招生办法报我局备案。

  8、具体招生考试工作事项由市考试中心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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