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200米跑(省定)及原地投掷实心球
2010年各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及分值如下表:
日期 |
时间 |
考试科目 |
分值 |
|
6月15日 |
下午 |
2:30-3:30 |
地理 |
100 |
4:10-5:10 |
生物 |
100 |
||
6月16日 |
上午 |
8:30-10:30 |
语文 |
120 |
下午 |
2:30-3:50 |
物理 |
100 |
|
4:30-5:30 |
历史 |
100 |
||
6月17日 |
上午 |
8:30-10:30 |
数学 |
120 |
下午 |
2:30-3:30 |
化学 |
100 |
|
4:10-5:10 |
思想政治 |
100 |
||
6月18日 |
上午 |
8:30-10:30 |
英语 |
120 |
4月20日-5月10日 |
体育与健康 |
100 |
英语含听力部分30分;语文含听说部分约占15分。
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200米跑(省定)及原地投掷实心球
⑵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考查形式:学校负责组织,学校按茂名市考试中心《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考查实施办法》组织考查,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监督。
考查时间:4月20-25日。
3、成绩的呈现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的各科原始分,以及各科在县(市、区)范围内统一按A(优秀,占30%)、B(良好,占50%)、C(合格,占18%)、D(不合格,占2%)四个成绩等级同时公布。此外,2009年公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体育与健康的8科升学总分。2010年公布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的10科升学总分。
(2)考查科目的成绩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具体比例由学校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3)经批准免考体育与健康科目的残疾学生,其该科成绩记录为C等(合格),原始分按当年C等成绩的下限计。
(4)因故缺考的学生,其该科成绩记录为D等(不合格)。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定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和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性发展评价、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两方面。基础性发展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学科学习发展性评价即各学科课程标准中规定的学习内容和各个学段学生应达到的目标,突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课程理念,侧重于对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评价、自主合作探究能力的评价,关注学生科学精神与人文素养的提升。
2、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但不能划定各等次的比例。
3、综合素质评定的方法:
按《茂名市初中生素质综合评价手册》的要求,落实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认真做好每位学生的成长记录、过程评价和每学期的阶段性评价,并做好《手册》的填写工作。在此基础上,按以下要求,在初三年级的最后学期做好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1)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监察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成员有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毕业班家长回避)。小组的组成人员名单要提前在学校公示,并报县(市、区)教育局备查。小组负责监控评定过程,接受咨询,保证评定工作透明、公正和规范。
(2)综合素质评定以班级为单位开展工作。每个初中毕业班成立一个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学校评定监察小组提名成立,成员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要提前向所在评定班级的学生公布。各位小组成员为学生授课的时间不能少于1年,且对该班学生比较熟悉和了解,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诚信品质。
(3)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要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通过参考成长记录、初中生素质综合评价手册、学生自我评价和同学评价,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教师要善于搜集和分析能够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结果的有关数据和其它形式的行为表现,并利用这些数据和证据来呈现学生的发展情况。评定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从学生的整体表现入手,避免以偏概全。
对于评定小组成员之间的分歧,要通过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评定结论。对于原则性的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评定监察小组研究决定。
(4)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的呈现形式包括两部分:
①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和潜能。
②基础性发展评价和各学科学习的发展评价的等级评定。各项目标的评定结果实行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学生某一方面的表现评定为D等(不合格)时应极其慎重。
综合素质发展性评定的最终等级结果写入《茂名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的“毕业学校意见”栏。
(5)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方法、程序等要向学生及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定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定小组应进行调研和处理。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复议制度。
(6)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学校的评定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和监督,对评定者进行培训,监控评定过程,接受投诉与举报,对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五、初中毕业生毕业资格的认定
初中毕业生毕业评定由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并以成绩等级呈现。所有科目的学业考试、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须达到C等(含C等)以上方可毕业。学业考试、考查成绩等级未达到毕业资格要求(即C等以下)的学生可申请补考,学校组织补考合格后准予毕业,由县(市、区)教育局统一核发毕业证书。经补考后才合格的学生,其补考科目的成绩均记录为C等(合格)。
未经批准不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不能申请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
六、普通高中的招生
1、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时间为3月26-31日。
2、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的时间为5月25-30日,并实行网上填报。
3、2009年录取依据
(1)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按50%计入总分)、历史(按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按20%计入总分)的原始分总分作为8科升学总分,满分为750分;
(2)考试科目10科的成绩等级;
(3)考查科目8科的成绩等级;
(4)综合素质的评定等级。
4、2010年录取依据
(1)考试科目中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按80%计入总分)、思想政治(按80%计入总分)、历史(按50%计入总分)、地理(按30%计入总分)、生物(按30%计入总分)、体育与健康(按20%计入总分)的原始分总分作为10科升学总分,满分为7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