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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2-28 09:08:59
注1.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享受上述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3.示范性高中的指标计划投档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只取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含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各项加分和照顾录取。
19.有关证明办理指引:
(1)“烈士子女”证明:区民政局(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2)“三侨生”证明:区侨务办公室(户籍所在地的区侨务办公室办理)。
(3)《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广州市台办:法政路30号4号楼,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回国服务部(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65531)。
(5)社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fwdh/index.html电话:12345、12333
(6)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荔湾区荔湾路147号2楼81618818
(7)广州市人才绿卡:咨询电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0-83568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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