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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考试委员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2-14 11:17:44
从今年开始,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政策全面实施。具有我市初中3年完整学籍的非广州户籍应届生,其父亲或母亲(含合法监护人,下同)满足在我市具有连续3年合法稳定职业、连续3年合法稳定住所、缴纳我市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3年,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可以报考省、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和毕业学校所在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结合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以及参照异地高考的现行做法,对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各项条件的审核具体情况及所需材料,考生和家长可登录广州招考网(www.gzzk.cn)“中考中招”栏目或关注“广州招考”官方微博和微信查阅。需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来穗人员,其合法稳定居住证明除了提供近3年且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协议,还须提供租赁协议的备案登记证明,尚未办理备案登记证明的家长须尽快到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或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办理。对于来穗人员的居住证,要求随迁子女父母至少一方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尚未办证或居住证即将过期的家长也须尽快到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证或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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