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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网整理 作者:中考网编辑 2017-01-05 14:40:06
(三)体育素质综合评价。
1.体育课成绩10分:初一年级体育课5分,初二年级体育课5分。每学年体育课成绩按《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学业质量评价标准》进行考核,优秀5分,良好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
2.体育运动技能成绩6分:根据《广州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关于转发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体育技能标准的通知》要求,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毽球、游泳、跳绳等8个项目中选2项测试,每项测试合格得3分,不合格得0分。
在初中阶段代表学校运动队参加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项目不限),获得区级比赛前三名或市级比赛前六名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的学生(个人或集体项目),每参加1个项目可直接获得3分(需提供秩序册、成绩册、奖状等证明材料),参加不同的2个项目,可直接获得6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4分:学生在初一、初二、初三年级应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如果有1年没有参加测试扣1分,2年没有参加测试扣2分,3年没有参加测试扣4分。学校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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