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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长帮广州站 作者:小轮船 2016-10-13 10:06:20
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须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之一);或在我市有合法租赁住房并到有关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登记满三年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出租屋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满三年);或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住所居住满三年的(须提供服务单位提供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或租赁证明)。
具有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按国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参加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累计满三年。
随迁子女在我市具有初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相关证明:有关条件的年限截至当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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