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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招考网 作者:中考网整理 2016-05-30 10:20:28
第六部分 投档录取规则
一、录取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一)录取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考生的志愿先后,学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保证招生质量,保证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升学率达到或超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划的年度要求。
(三)严格执行录取管理规定,全市中招录取实行统一录取政策、统一录取平台、统一数据管理。
(四)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从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等职业学校优先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各自的办学特点,采取凭高、初中毕业证书注册入学的形式,补录未被录取的初中毕业生和未能升学的高中毕业生。
二、录取的顺序是什么?
除个别区外,全市普通高中按学校等级实行分批录取。中职学校先进行统一录取,再以注册入学方式进行补录。依次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录取:
第一阶段普通高中录取:独立招生学校、提前批指标计划、提前批统一计划,第一批、第二批提前录取、第二批、第三批、普通高中补录。
第二阶段中职学校录取:第四批、中职学校补录(注册入学方式)。
三、什么是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我市中考录取时,普通高中每批次设置“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中职学校录取不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学业考试总成绩分段投档。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是招生部门在投档录取之前,根据当年各批次招生学校的报考人数和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学业成绩水平,按一定比例划定的各批次投档录取的最低成绩要求。它是各批次招生学校在投档录取时,对考生学业考试成绩的最低要求。当考生成绩达到或超过某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才有资格参与该批次招生学校的投档录取,但考生最终能否被某所学校录取,还要看考生的志愿填报情况和学业考试成绩的相对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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