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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3)

来源:家长帮社区    作者:小书    2014-04-03 14:35:24

说两句

  •     (十一)实行特色课程的普通高中学校,其配套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普通高中特色课程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高中阶段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录取管理,分两种方式完成:第一种: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录取系统完成录取已报名参加中招统一录取的考生。第二种: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录取系统上进行注销和注册入学。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招考办制定。高等职业院校的五年制高职班的招生考试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组织管理,实行单考单招。
       
        (十三)未被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录取并准备就业的考生,应按《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粤府办〔1999〕75号)规定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十四)往届生、外地返穗生在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参加学业考试报名、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等工作。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往届生,报考范围与政策性照顾借读应届生相同。
       
        五、关于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投档录取。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学年考试当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
        3.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
        4.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台胞子女,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以上各类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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