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中考广州站 > 中考报考 > 中考资讯 > 正文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05-02 10:13:08
十三、符合哪些条件的异地借读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经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对 象 |
证 明 材 料 |
|||
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本人户口簿、监护人户口簿(直系亲属外的监护人还需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
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市民政局或区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 |
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
|||
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适龄子女 |
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计划生育证明、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证明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进藏干部职工房产证及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进藏干部职工证明信函 |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
|||
属引进人才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 |
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
|||
归国创业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单位证明 |
|||
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的有关证明 |
|||
海外华侨华人子女 |
相关使领馆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
|||
台胞子女 |
区、县级市以上台办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
注:1.其他特殊情况由区、县级市以上教育局根据有关政策确定。
2.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出具证明的单位对证明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十四、如何申报教育扶贫生或福彩助学资格?
答:符合教育扶贫生资格的初中毕业生和满足福彩助学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并准确填写证件信息。其中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无须提交纸质材料;其余持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还须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有效证件进行审核。
十五、教育扶贫生(含福彩助学对象)资格如何审核?
答: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在中招服务平台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的扶贫生资格由市总工会在中招服务平台根据考生申报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扶贫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负责,各报名点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招服务平台上进行初审,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扶贫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报名点向有关学生发给《审核回执》。有关的证明材料由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存档备案。
十六、具有教育扶贫资格的学生可以享受哪些免费教育?
答:持我市各级民政部门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或市总工会核发有效的《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以下简称“六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经审核被认定为我市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入读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免费教育。
1.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38号),对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高中免收普通高中“一费制”普通生学杂费,学杂费以外费用不属于免费范围,住宿生的住宿费等其他费用,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1)按每生每学年2350元给予补助。(2)对在民办高中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学杂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贫困家庭学生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发〔2011〕68号),对定为贫困家庭的广州市户籍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实行学费全免。(1)就读广州市公办中职学校的学生经审核确定为免学费的学生免交学费、实习实验费。(2)就读广州市民办中职学校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免学费补助标准(2010年起为2500元/人/年)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免学费补助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免学费补助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免学费对象资格每学年核定一次。
此外,持上述“六证”及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的贫困生还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宏志班,享受免学杂费等相应资助(具体资助标准见相应学校“宏志班”招生方案)。
十七、贫困生要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报名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答:贫困生要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除满足相应招生学校的报考条件外,报名时须在中招服务平台提出扶贫生资格申请并向报名点提供 “六证”或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
十八、满足哪些条件可享受福彩助学资助,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持“六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有效证件之一的广州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被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后,由团市委在入学当年按每人一次性资助人民币1000元。
2023中考一路陪伴同行,百万名校真题直接下载!>>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