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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实验中学 2013-04-24 18:07:57
经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市教育局批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3年面向广州市及面向全省(不含广州市十二区)招收部分优秀艺术特长生,属公办公费性质。
一、招生计划
1.面向广州市12个区招收艺术特长生25人。
2、面向广东省各地(不含广州市12区)招收部分优秀艺术特长生。
3.招收艺术类别:合唱、舞蹈、器乐(含管乐、弦乐、民乐)、戏剧
学校可依据素质教育发展状况及报考学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别招生人数。
二、报名条件
1.面向广州市招生的艺术类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符合广州市高中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格。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面向全省(不含广州市十二区)招生的艺术类特长生必须是具有广东省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2.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必须品行端正,尊敬师长,遵纪守法,作风顽强,有较强的上进心,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3.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必须在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个人某一项艺术专业水平突出。
艺术专业水平要求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骨干队员。
②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铜奖以上,参加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金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骨干队员(此项获奖须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比赛获奖成绩的有效时间:2010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期间。
三、资格确认和艺术水平考核
(一)考生本人出具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校成立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和特长生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对高中艺术类特长生进行报名资格评审,确立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名单报学校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三)招生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监察小组监督下,组织评委组具体开展招生对象的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工作。
测试原则: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
测试项目:(1)合唱 (2)舞蹈 (3)器乐(管乐、弦乐、民乐、打击乐)
测试内容及测试的具体问题:
1.特长表演
(1)合唱类 根据考生自报曲目(填报两首,考生自选一首表演,评委可以指定加演第二首),表演时间限5—6分钟;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2)舞蹈戏剧类 准备两个不同风格的舞蹈。学生自选其中一个,另外一个舞蹈由评委根据考生情况,指定表演片断或不表演。
(3)器乐类 根据考生自报曲目(填报两首,考生自选一首表演,评委可以指定加演第二首),表演时间限5—6分钟;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表演。
2.基本功测试
(1)音乐类:合唱——多声部小组视唱 器乐——视奏、音阶
(合唱、管乐、弦乐使用五线谱;民乐使用简谱)
(2)舞蹈戏剧类:基本功、动作组合模仿、即兴表演。
(四)招生工作小组依据评委组现场测试成绩,本着择优原则形成招生对象名单报学校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由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对象名单。
四、我校面向广州市十二区招生的高中艺术类特长生录取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为广州市提前批公办高中公费最低控制线。
五、凡符合我校高中艺术类特长生报名条件的初中毕业生可填写广东实验中学2013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报名表(附件,可下载打印)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起于2013年4月15日前交(寄)广东实验中学体艺处(高中校区)。我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后将通知优秀报名者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优秀的同学将列为我校2013年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省实路1号广东实验中学体艺处
邮编:510375
联系电话:020—81502680(刘老师);020—81503032(姚老师)
广东实验中学
2013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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