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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穗教体卫艺[2012]6 作者:中考网小编 2012-03-19 16:04:42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附件中的招生计划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扩大招生学校、项目、指标(名额)和范围。
(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1所对口项目的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必须按规定的体育、艺术项目进行招生,否则不予办理和审批。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须与招生学校签订《特长生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要求规定,特长生须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参加训练和比赛。招生学校要为招收的每一位特长生建立成长跟踪档案,以考核特长生三年期间培养成果。
(四)各招生学校要逐步完善对特长生的培养机制,探索开设校本特色课程、选修课程,提高训练水准,带动校园体艺氛围,推动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素质教育发展。
(五)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把关,并签名负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公示工作,如有投诉可报各区招考办或市招考办,经查证属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
4.2012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申报名册
5.2012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体育项目:李建平,联系电话:22083678
艺术项目:李耀喜,联系电话:22083679
考务工作:朱向阳,联系电话:83868080-8402
技术支持:林伟棠,联系电话:83868080-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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