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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考招生办 作者:中考招生办 2011-03-17 10:04:40
办事指南
各类照顾录取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等学生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烈士子女”证明:市民政局(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八楼809房优抚处,电话:83178743)
2.“三侨生”证明:市侨务办(荔湾路147号四楼,电话:81269755)
3.“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市台办(法政路30号5号楼310室,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证明: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17608)
5.“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海外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市人事局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17608)
6.“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市府前路市府大院四号楼,电话:8312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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