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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广招委 2011-03-10 11:09:52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问题解答
一、具备什么条件才能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答:凡具有广州市户籍(含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具有初中毕业同等学历者(以下统称初中毕业生)以及经批准的应届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所有具备本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才能报考各类学校;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统一录取的回穗生、往届生,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和综合表现评价。
二、高中在校生能否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答:普通高中、中职的在校生不得报名参加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未被高等院校录取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可在今年8月份以注册入学方式参加中职学校的录取。
三、能否由家长或监护人代办报名?
答:不能。由于中考实行电子档案管理,需要考生本人到指定摄像点拍摄电子照片,考生必须带齐报名所需材料,本人亲自到指定报名点报名,考生家长或监护人等不得代办。
四、各类考生的报考范围是什么?
答:(一)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学生(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二)学籍和户籍在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区(以下简称七区)的初中毕业生,可报考省、市属13所普通高中学校(即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广东华侨中学、109中、美术中学、协和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下同)和七区区属的16所普通高中学校(即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6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下同),以及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属的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下同),并且可报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大专班,下同)。
(三)学籍和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的初中毕业生,可报省、市属13所普通高中学校(同上)和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属的公办高中,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
(四)学籍在七区,户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或学籍在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从化市和增城市,户籍在七区的初中毕业生,按(一)规定可自主选择报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
(五)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非政策照顾的异地借读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相同。
(六)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七)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外,报考范围与其居住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五、各类考生的报名时间是什么?怎样报名?有什么要求?
答:(一)应届毕业生在3月11日至16日凭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籍学校报名。
(二)应届异地借读生在3月11日至16日凭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籍学校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在学籍学校报名。凡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还须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考服务平台”,网址:http://zhongkao.gzzk.cn/)申报,并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相关材料详见《广州市初三级异地借读生升学报考的申请条件及办法》。
(三)跨区生在3月11日至16日凭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学籍学校报名,考生须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跨区申请,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交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考生与家长同一户口方有效)进行审核。
(四)往届生在3月17日至21日凭二代身份证、毕(结)业证书、补习学校或街道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经审核后方能报名。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五)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在3月17至21日凭二代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临时居住证、初中三年级的学历或同等学历证明、有本市户籍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监护人单位证明,到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六)外地回穗升学生在3月17至21日凭二代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德育考核表或评语鉴定、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证明,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办理报名审核手续。报名时考生本人须到招考办(中教科)核准的摄影点照相。
六、哪些考生属于特殊情况?
答:属于特殊情况的考生有:异地借读生、往届生、跨区生、外地回穗升学生、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照顾录取生、教育扶贫生、持广州市蓝印户口的学生、体育或艺术特长生、体育考试免考、缓考、择考的学生。
七、什么是跨区生?如何办理跨区手续?
答:有广州市应届学籍与户籍,但户籍与学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的考生,称为“跨区生”。跨区生在学籍学校办理跨区手续,须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将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报名点(即学籍学校)审核。
例如,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天河区的考生。按规定可选择在越秀区升学(不需办理跨区手续)或天河区升学(需办理跨区手续)。当他选择了跨区报名以后,其填报志愿范围将与具有天河区学籍与户籍的考生一样。可以填报13所省市属学校、16所区属学校和天河区属的普通公办高中、各类职业类学校以及民办高中,而不能填报其他区属的普通公办高中。
八、跨区生需要回户籍区考试吗?
答:不需要。办理了跨区手续的跨区生,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均在学籍学校进行,不需回户籍所在区。
在填报志愿时,报名系统将自动把“跨区生”的报考志愿范围限定在考生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九、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番禺区的考生,可以在越秀区报考吗?
答:根据报考规定,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县级市)的初中毕业生,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升学。所以,学籍在越秀区、户籍在番禺区的考生,可以在越秀区报考。
十、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无广州市学籍)的报考范围如何?
答:经批准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与《临时居住证》上所居住的区(县级市)的普通借读生的报考范围相同。
十一、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有什么规定?
答: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回穗升学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十二、什么是异地借读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有何不同?
答:异地借读生是指在我市具有学籍而没有广州市户籍的外地考生。这部分考生由于各种原因在我市初中就读,按规定应回到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个别确有特殊困难需要继续借读者,应持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由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后方能报名。
按是否享受政策性照顾,异地借读生分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与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两类。其区别主要在于报考范围,即是否享受政策性照顾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具体如下:
1、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办理了异地借读申请及政策性照顾审核手续后,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2、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办理了异地借读申请手续后,除不能报考公办普通高中(公费)外,其他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含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民办高中、中职)。
十三、符合哪些条件的异地借读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
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异地借读生,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经批准后,其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地具有该区(县级市)户籍和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相同。
1、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厅(局)级以上有关单位证明、本人工作证件。
2、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须具备部队师级或市民政局以上证明、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
3、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民政局或市残联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证明书。
4、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须具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外国专家局)证明。
5、台胞子女。须具备市台办出具的相关证明、父亲或母亲的台胞证。
6、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或回乡证。
7、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须具备市级以上外事办证明及合法居留证明。
8、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区、县级市以上民政局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
9、持《广东省居住证》有效期三年及以上人士的子女。须具备监护人依照《广东省引进人才实行<广东省居住证>暂行办法》申领的《广东省居住证》。
10、海外华侨华人子女。须具备相关使领馆证明、市公安局出具的有效入境证明、本人护照或身份证。
11、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子女(其中一名)。须具备市城管委发的《广州市市容环卫临时工子女入学证明》、监护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有效劳动合同。
12、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海外)。须具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
以上各类异地借读生办理借读申请时,除出具与上述条件对应的有关证明、证件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监护人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属直系亲属以外的监护人还要同时提供委托监护的公证书。
十四、如何申报教育扶贫生资格?
答:享有教育扶贫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在网上进行申报,准确填写证件信息,其中持《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以下简称“三证类”)的考生无须递交纸质材料;持以下证件之一:《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或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工会特困职工证的考生还须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供有效证件进行审核。
十五、教育扶贫生资格如何审核?
答:持有“三证类”的教育扶贫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负责,各区、县级市民政局根据考生申报填写的信息在招考服务平台进行“三证类”考生的扶贫生资格审核;持有《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及其他相关扶贫证明材料的扶贫生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负责,各报名点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招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复核。
各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在教育扶贫生资格审核工作完成后,通过报名点向有关学生发给《审核回执》。有关的证明材料由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存档备案。
十六、具有教育扶贫资格的学生可以享受政府资助的哪些惠民政策?
答:持有“三证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被我市27所公办中职学校录取后,可享受政府发放到学校的扩大扶贫覆盖面资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500元,工科专业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资助期为3年,用于贫困学生免除入读中职学校的学费和实验实习费。
持有“三证类”和《广州市特困职工证》及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以上有效证件之一的贫困生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宏志班。
此外持有“三证类”、《五保供养证》、《广州市特困职工证》以上有效证件的我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今年入读普通高中还可享受免费高中教育,具体免费对象和补助标准请以相关部门具体文件为准。
十七、贫困生要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报名时须提供什么材料?
答:贫困生要报考普通高中学校“宏志班”,除满足相应招生学校的报考条件外,报名时须向报名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其中之一:《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五保供养证》或本省外市的低保证、低收入证、特困职工证。
十八、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照顾录取有什么规定?
答:按照《二○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穗教基教〔2011〕2号)的有关规定,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须进行网上申报(除在初三阶段获得市教育局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获得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的应届毕业生不需本人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照顾录取资格申请,将统一由学籍学校进行网上申报),并须于报名期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交给报名点进行审核备案,其资格界定和报名须出具的有关材料如下:
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11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
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驻外使领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投档录取,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
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8、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凭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可申报多项但只能享受其中最高加分的一项(含体育、艺术特长生)。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十九、复员退伍军人子女能否享受照顾录取?
答:不能,根据《二○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关于加分录取和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的第四点,必须考生本人是复员退伍军人才能享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因此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是不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
二十、什么是“三侨生”,到哪里办理三侨生、烈士子女等照顾录取证明材料?
答: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的相关文件规定,“三侨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或归侨子女或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归侨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港澳同胞的子女均不属“三侨生”范围。
各类照顾录取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应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烈士子女、三侨生、归国创业人员子女等学生有关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烈士子女”证明:市民政局(西湖路99号民政大厦八楼809房优抚处,电话:83178743)
2.“三侨生”证明:市侨务办(荔湾路147号四楼,电话:81269755)
3.“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市台办(法政路30号5号楼310室,电话:83105031)
4.“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证明: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17608)
5.“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广州海外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市人事局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7楼,电话:83517608)
6.“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广州市府前路市府大院四号楼,电话:83126049)
二十一、我是白云区农业户籍的纯二女计生户学生,在荔湾区读初三,如果我报考荔湾区的公办高中,能不能享受加5分的照顾录取?
答:不行,按照《二0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有关规定:“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所以,要享受加分照顾录取,必须报考你户籍所在区白云区的区属公办高中。
二十二、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因身体健康原因申请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的学生须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体育考试免考、择考、缓考申请表》,学生、家长签名后附上证明材料交给报名点学校。各类申请应提交证明材料如下:
一、因身体残疾申请免考的:残疾人证、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
二、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而申请免考的: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已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的资料、在校期间三年的健康档案(学生体检表)。
三、申请择考的:残疾人证或二甲以上医院的体检证明,选择800米跑、1000米跑的,还需提交心电图检验报告表(应有医生诊断结论)。
四、申请缓考的:二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资料。
二十三、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和持广州市蓝印户口的考生需要在网上申报吗?
答:都需要,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和持蓝印户口的考生都需要在招考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其中持蓝印户口的考生要在报名期间将蓝印户口交给报名点学校进行审核;申请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的考生要按市教育局有关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文件(暂未出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学校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和参加特长生资格测试。
二十四、各类特殊情况考生的报名资格认定要求和咨询电话是什么?
答: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要求认真进行资格认定,各类特殊考生的报名资格,由考生毕业学校负责初审,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负责复审(相关证明材料须在报名期间提交报名点)。审核结果要在学校公布栏公示。如有异议,可向广州市招考办中考科或所在区、县级市招考办(中教科)反映。
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报名资格认定和招生考试咨询电话如下:
单位名称 |
单 位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广州市招考办 |
越秀区建设六马路16号3楼服务大厅 |
83861859(中考科) |
荔湾区招考办 |
多宝路58号(荔湾区教育局605室) |
81949997 |
越秀区招考办 |
东山龟岗大马路德安路1号之二成教大楼14楼 |
87678002 |
海珠区教育局 |
同福东路486号一楼对外办事大厅 |
84472554 |
天河区教育局 |
天府路1号区政府大楼4号楼 |
38622522 |
白云区教育局 |
白云大道南383号三楼 |
86376815 |
黄埔区教育局 |
大沙东路320号(黄埔区委党校2号楼) |
82392831,82378931 |
番禺区教育局 |
区政府办公中心东副楼 |
84641656,84641686 |
花都区教育局 |
新华街公益路区政府综合楼 |
36898563、36898751 |
南沙区教育局 |
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区行政中心C栋3楼 |
34683331 |
开发区、萝岗区招考办 |
广州市开发区萝岗新城水西路行政执法综合大楼A栋206(市二中科学城校区斜对面) |
82116638,82113783 |
增城市教育局 |
荔城街岗前路35号 |
82624400,82624811 |
从化市教育局 |
街口街西宁东路25号 |
87930461 |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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