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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教育局网 作者:中考网小编 2011-02-22 10:06:00
1.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原则。
(1)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各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市教育局按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
(2)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用和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将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作为高中录取的重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录取唯一标准的做法。
(4)普通高中录取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2.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
(1)省、市属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广东华侨中学、109中、美术中学、协和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等13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十二个区(县级市)招生。其中广州外国语学校、109中和美术中学的特色生班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前独立招生,109中和美术中学的其余计划按学校等级的相应批次招生,其余10所省、市属普通高中学校安排在提前批招生。
(2)区属的1中、3中、4中、5中、7中、16中、47中、65中、86中、培正中学、育才中学、南武中学、真光中学、天河中学、培英中学、玉岩中学等16所学校可在提前批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萝岗7个区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25%(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以下同),其余招生计划则面向本区在提前批或第一批招生。
(3)除上述学校外,各区(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3.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批次:面向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的招生批次分别按省一级、市一级、区一级、一般学校划分。其他区(县级市)属的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的学校的招生批次由各区(县级市)确定,但整个招生进程必须与全市保持一致。
4.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批次、计划等详见《2011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5.经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可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只允许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择校志愿、民办普通高中以及各类职业类学校。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6.各招生学校必须切实完成市、区(县级市)下达的招生任务(含择校生),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根据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监〔2003〕12号)关于“省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25%,市一级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计划的20%,其他学校招收的择校生不能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5%”的规定,按市、区(县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招收公费生与择校生的计划比例和人数,并报市、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学校按学生志愿、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择校生。择校生按有关规定缴纳择校费。
7.经省、市教育局批准办有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体的学校(国家、省、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要规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管理,进一步完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要向社会公布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录取结果要进行公示。凡体育、艺术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数,一律纳入该校的公费计划之中。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具体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8.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另行规定。
9.凡参加了2011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而所填报志愿全部落选的考生,可在市招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参加第二次录取。
10.未被高中阶段学历教育学校录取并准备就业的考生,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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