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10-03-12 10:39:20
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扶贫生的资格审核办法
(一)异地借读生必须由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网上申报是否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在招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复核,并对有关考生发给《审核回执》。有关的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存档备案。
(二)跨区生、照顾录取生的资格,由报名点负责核验,通过招考服务平台报区、县级市招考办审核,相关的纸介质材料和审核表(附件3)上交区、县级市招考办,各区、县级市招考办负责对报名点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招考服务平台上确认。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要认真核验证明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除必须退还给考生的原件外,其余用于审核的原件和复印件均须存档备案。
(三)享有教育扶贫资格的考生必须在网上申报是否属教育扶贫生,扶贫生的资格由报名点根据考生提供的《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广州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或《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广州市工会特困职工证》及有关的证明材料在招考服务平台上进行审核,提交区、县级市招考办复核,并对有关考生发给《审核回执》(附件3)。有关的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存档备案。
(四)经审核确认符合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跨区生、照顾录取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均要按以下要求公示:
1、由报名点打印出上述三类特殊情况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名册,在报名点公告栏公示,为期七天。若有投诉,应报有关部门及区、县级市招考办查证处理。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则由报名点报区、县级市招考办,各区、县级市招考办把《审核回执》通过报名点交给考生本人;
2、由广州市招考办在广州市招考网上公示,若有投诉,经查证属实,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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