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10-03-04 09:37:02
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民办小学、初中每年应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属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核定,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报区、县级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核定。如因实际情况需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及时上报主管教育局核准。民办初中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民办初中在小学毕业考试以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区、县级市教育局不得为其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市和区(县级市)教育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进行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须严格执行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问题的通知》(穗教基教〔2005〕10号)的有关规定,只能招收参加当年学业考试、并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的学生,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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