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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山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首次取消户籍方面的限制,凡是具有中山市学籍且在中山借读的省内非中山市户籍应届毕业生,可享受与户籍考生同等待遇。但该办法对外省户籍考生依然作出了限制,规定外省户籍初中毕业生原则上需回户籍地参加中考,需在中山参加中考的,只可报考职业类高中和民办高中自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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