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有关外国语中学:
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全面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普通高校和有关中学要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特别是对于开展省级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省份,要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公布统一评优办法,多级公示获奖优秀学生信息及其事迹材料;进一步强化高校考核测试及录取结果公示,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进行。
二、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可向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推荐保送综合素质高、外语基础好的优秀学生。外国语中学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办审核备案的推荐办法,严格按公布的办法及我部确定的2010年各校推荐限额(另文通知),公开选拔符合保送要求的学生并在全校公示2周以上。外国语中学须将经公示的推荐保送生名单报本校所在地省级招办审核。1月15日前,省级招办负责汇总名单并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招生学校须在我部公示相关推荐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后,在公示名单范围内组织本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的测试工作。
三、各有关高校须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进行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尤其要加强对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竞赛一等奖、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以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等比赛中获奖学生的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高校保送生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中学寒假开始后进行。试点开展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高校应将保送生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工作纳入本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中,并做好统筹协调。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未经我部公示和未经本校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的学生。
四、各有关高校须于4月10日前,按照规定格式和要求,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我部“阳光高考”平台。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于4月20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
统考录取期间,各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增补相应计划。各省级招办应及时汇总各校在本省(区、市)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并在本省(区、市)统考录取结束后一并将录取数据报送我司。
五、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对违反规定招生的高校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推荐保送生的中学要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中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直至取消其今后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所属普通高校及相关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