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新丰县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在校学生放高利贷而引发纠纷致人死亡案,被告人谭某强、罗某峰、俞某航涉嫌故意伤害到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谭某强(1992年11月13日出生,某校初中生)借给被害人潘某1000元之后,要其还1100元,被潘某拒绝。今年5月27日晚,潘某到新丰县某娱乐城娱乐时与同在该处娱乐的谭某强因放高利贷的利息问题在三楼走廊上发生了争吵,并动手打了起来。
之后,谭某强纠集了被告人罗某峰(1992年12月16日出生)、俞某航等十多人再次出来寻衅。其中,罗某峰手持弹簧刀、俞某航手持灭火器,冲入301房对潘某进行殴打。谭某强使用随身携带的钥匙猛插潘某,罗某峰使用小刀刺插潘某的腹部及大腿数刀。潘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指控认为,在共同犯罪中谭某强、罗某峰为主犯,应当按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俞某航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谭某强、罗某峰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
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