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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09-12-08 09:09:38
东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在建设用地、减免税费、水电杂费方面将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
用地与公校享同等优惠
《意见》提出:新建、扩建民办学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其用地可按照公益事业优先安排,按公共设施办理用地手续,以协议出让供地,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民办学校建设用地和基础建设,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优惠政策。在征地、新建和改扩建教学用房及其配套建筑时,可享受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减免政策。
减免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东莞市教育局民管科相关负责人透露,按《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规定,民办学校、幼儿园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是应减免的。据近几年的调研,个别镇街有对民办学校、幼儿园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现象,令负担颇重的民办教育举办者不堪重负。
因此《意见》提出:对于符合现行税收优惠的民办学校,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减免。民办学校经东莞市物价局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等收入免征营业税;经认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非营利组织,其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水电杂费标准向公校看齐
据了解,此前个别镇街对民办学校收取电费时按照工业用电标准,有的每度电收1.1元,有的甚至每度电超出2元。而按规定,民办学校用电收费应按民用收费标准,每度电0.6元左右。另外,在收排污费等杂费上,部分民校也存在不按标准收费的现象。对此《意见》表示:民办学校的供电、供水、供气、排污、通讯等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
此外,《意见》还提出了完善民办教育资本运作和投融资体制、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等。
声音
《意见》一出台,我就将条款大致看了一下,觉得里面的内容非常好,但关键在于落实。像我们学校是面对中低收入人群的民办学校,在税收方面一年也能省下几千元。
——万江智新小学校长甘马生
政府出台《意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确实是民心工程,必将会促进民办学校进一步发展。
——北大学园博雅外国语学校董事张庆权
民办学校目前存在的最关键问题是师资不稳定。“因为老师往往有后顾之忧,如他们退休后往往不能享受与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他表示,若民办学校能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的福利待遇,民办老师将来退休也能享受公办学校老师的待遇,则可解决不少民办教师的后顾之忧。
——北师大翰林高中部校长胡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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