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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09-10-15 08:45:15
1、享受照顾加分录取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2、考生若有两项或以上可享受加分录取(如“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市优秀共青团员”、“体育特长生”等)或照顾录取的,每个考生只享受最高加分的一项。
3、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学业考试七科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4、在投档录取时,根据照顾录取政策中关于“加分投档录取”的规定,对符合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七科总分给予加分,再按加分后对应的成绩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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