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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 作者:匿名 2009-10-14 09:12:46
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市三好学生”、“市优秀学生干部”和团市委授予的“市优秀共青团员”称号的应届考生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奖励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2、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民政局或部队师级以上单位证明,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09年5月31日前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市公安局政治部的证明。
4、少数民族学生加10分投档录取,凭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5、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子女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人事局核发的《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驻外使领馆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6、户籍在本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加20分投档录取,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他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州市侨务办证明。
7、户籍在本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其它台胞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照顾录取证明书》、父或母的台胞证。
8、父母双方均属本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以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办理手续时需凭父母户籍所在街、镇计生办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独生子女证或纯二女计生证的原件、复印件。
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加分投档录取”条件考生的学业考试原始总分给予加分,按加分后对应的总分数投档录取;
在投档录取时,对符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在其学业考试原始总分与其他考生相同的情况下,给予优先投档录取。
上述各类照顾中,每个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
享受加分录取的考生,其享受加分录取政策后的总分数仅作用于投档录取,不作为考生学业考试的成绩。
考生办理手续时的有关证明材料,交报名点审核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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